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停用或者注销特定种类设备的公告

时间: 2024-11-16 09:23:14 |   作者: 实验室产品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停用或者注销特定种类设备的公告

  你单位原经营地址现场的特定种类设备已到检验有效期,经我局现场查看,上述特定种类设备未在使用。目前你单位未申报检验,也未办理使用状态变更手续。我局也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

  你单位作为特定种类设备的使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理应当对使用特定种类设备安全负责,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不得接着使用。另根据《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法律法规,因使用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定种类设备停用或者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能够使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定种类设备。我局拟对你单位特定种类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处理,联系人:张鸿瑞,联系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