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注销的公告

时间: 2024-10-14 22:37:59 |   作者: 实验室产品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注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规定,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理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不得接着使用;《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定种类设备停用或注销手续,登记机关能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注销相关特定种类设备。经我局核查,以下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无法联系或经联系未履行相关义务,现对相关特定种类设备予以公告注销,名单见附件。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定种类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咨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永久注销处理。